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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印发《2021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1/04/29 点击量: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沧建〔2021〕15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
 
现将《2021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2日                         
 
2021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 
 
根据《202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引导思想
 
以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系列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着力提升建筑能效和建设科技创新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确保全市2021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圆满完成。
 
二、主要目标
 
(一)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90%以上;
 
(二)新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12万平方米以上,各县(市、区)至少开展一个被动式超低能耗建设项目;
 
(三)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5%以上;
 
(四)组织申报一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三、重点工作
 
(一)严格实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依据《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DB13(J)185-202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205411-2019)等规范要求,加强对新建项目节能政策﹑技术措施的宣传引导,提高工作服务水平,确保城镇居住建筑75%、公共建筑65%节能强制性标准落实,提高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水平。
 
(二)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动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落地落实。二是推进落实《沧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围绕重点工作,强化绩效评价,完成阶段性目标。三是贯彻落实《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8352 -2020)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13(J)/T8310 -2019),严把标准关,不断提高我市绿色建筑品质。四是积极引导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鼓励申请绿色建筑标识。
 
(三)深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力度,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比。房地产开发项目要配建不低于25%的装配式建筑;社会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用装配式建筑比例不低于30%;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政府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率先采用钢结构,以我市作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市为契机,推动我市钢结构装配式发展。
 
(四)稳步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若干政策》(冀政办字〔2020〕115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9〕11号)文件精神,加大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推广力度,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要配建一栋以上且不低于总建筑面积5%的超低能耗建筑,单宗土地面积达到100亩的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配建不低于10%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今年全市要新开工建设12万以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各县(市、区)要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全覆盖住宅小区、集中连片建设超低能耗建筑。
 
(五)做好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迎检工作
 
在省厅专家支撑协助下,做好方案、台账、图纸、能效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整理工作,督导17个任务县(市、区)做好既改验收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四部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国家能源局)考核。
 
(六)加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管理
 
健全节能建材使用管理制度,发挥“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使用备案和信息平台”的作用,做好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登记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应用工作,推动以外墙保温材料、高性能节能门窗及密封材料、资源循环利用等建材产品为重点,引导工程建设中优先选用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应用占比,积极推动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产业化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撑企业研发和推广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服务。
 
(七)促进建设科技创新
 
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创新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19〕44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围绕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施工、绿色建筑等实施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督导我市建设科技示范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河北省科技示范工程、建筑业示范工程等申报书内容和要求开展工作,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并及时申请验收,力争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
 
(八)加强组织培训
 
组织召开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会议,统筹安排布置2021年工作任务。邀请国家、省级专家进行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专题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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