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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5 点击量: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晋建房字〔2021〕10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大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为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业营商环境,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贯彻实行。
 
一、提高房地产项目新出让土地的配套标准。各市住建部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地方人民政府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要在合同中明确项目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交付使用时间等,配套基础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确保新建住宅小区服务品质,为业主创造宜居环境。
 
二、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各市住建(房管)部门要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全过程监管,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要按照有关规定,分阶段、按比例及时拨付,保障工程建设进度。对信用评价等级高、信誉好的企业,可依申请提前节点拨付预售资金。
 
三、优化公积金贷款保证。各市公积金中心不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对与公积金中心合作的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在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中增加“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内容。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或不动产首次登记后,预售资金申请使用额度最多不得超过总额的99.9%,办结公积金贷款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后,监管部门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人公积金贷款保证金。
 
四、探索公积金统筹使用方式。各市公积金中心要根据结余资金情况,积极拓展贷款服务,以异地贷款同城化管理等方式,跨区域发放公积金贷款,统筹使用公积金,提升全省公积金服务水平。
 
五、加强公积金贷款部门协作。各市公积金中心要与住建(房管)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部门、商业银行等加强协作,积极推进“一站式”业务办理,进一步优化流程,缩短时间。   
 
六、推动建设项目绿色高质量发展。鼓励和支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全装修、智能化、节能低碳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对开发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企业在信用等级评价中予以加分。超限高层建筑原则上应达到绿色建筑SAMSUNG级要求,但对城中村改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企业申请适当降低绿色建筑星级标准。
 
七、落实装配式建筑容积奖补政策。《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62号)明确规定,对主动采取装配式建造的住宅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项目预制外墙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装配式住宅±0.00以上地面计容建筑面积的3%。各市住建部门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享受装配式建筑计容优惠政策,调动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广装配式建筑的积极性。
 
八、提高消防设计审查效率。消防审验部门和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对企业上报的消防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性告知。消防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消防设计规范把好消防设计文件质量关,避免反复修改。
 
九、对建筑工地实施差别化监管。各市住建、城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同市本级其他部门以及县(区)、乡镇(街办)执法部门的统筹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充分利用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减少对建筑工地施工秩序的干扰。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建立项目动态监管名单,实施分类监管,限制优秀项目检查次数,对问题较多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项目,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十、优化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在太原市开展工程项目分阶段验收改革试点,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住建部门可依企业申请,由监督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改为监督项目主体形象进度分阶段验收,为企业加快工程序时进度、缩短工期提供有力保障。
 
各市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并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以上措施落实落地。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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