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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1 点击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的通知
 
苏建科〔2021〕135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21年度示范申报在过去申报类别的基础上,新增了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基地培育。详见 《2021年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提交。在江苏省绿色建筑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 www.jscst.cn,路径:江苏建设科技网—办事指南—江苏省绿色建筑综合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建筑产业现代化省级示范)。申报单位在网上填报完成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连同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省属单位申报材料可直接寄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初审和推荐。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材料汇总后(附件2),正式行文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
 
(三)评审和公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示范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
 
三、其他
 
纸质申报材料请以邮寄方式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以邮戳为准。联系人:丁惠敏、庄玮,联系电话:025-51868661、025-51868149;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516室。
 
附件:1. 2021年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申报指南
 
2.设区市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
 
3. 2021年度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申报表

苏建科〔2021〕135号
 
附件1
 
2021年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申报指南
 
为做好2021年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申报工作,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示范类别
 
主要包括示范工程、示范园区(基地),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基地培育等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工程
 
包括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装配化装修示范工程、BIM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及市政、村镇、园林等建设领域示范工程。
 
1、总体要求
 
(1)申报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或经建设单位同意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单位。
 
(2)工程项目应完成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优先支撑已建成项目。
 
(3)工程项目应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技术体系成熟可靠,且积极选用绿色建材。
 
(4)优先支撑以下工程项目:有重大技术创新的项目;建筑专业院士、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命名的设计大师为主创设计师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方式建设的项目。
 
2、具体要求
 
(1)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的居住建筑不低于30000平方米,公共建筑不低于5000平方米,木结构建筑不低于1000平方米,符合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等基本特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结果达到一星级以上,且在江苏省绿色建筑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
 
(2)装配化装修示范工程:居住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包括新建、改建或扩建等民用建筑项目;装配化装修设计应与建筑、结构、机电设备等专业同步一体化推进;现场采用干式工法,将工厂生产的内装部品部件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内装系统与结构、设备管线相分离。
 
(3)BIM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在项目设计、施工、运营等阶段集成应用BIM技术,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项目;优先支撑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4)市政(园林)、城市更新建设示范工程: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园绿地配套设施、城市更新建设中,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具有一定规模且取得良好效果的工程项目。
 
(5)村镇建设示范工程:在农房建设、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中,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相关手续齐全,具有一定规模,技术可推广且老百姓认可的项目。
 
(二)示范园区(基地)
 
1、示范园区
 
申报单位为园区的建设管理机构,培育期为三年。
 
园区建设应已纳入当地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实际规划范围不小于1.5平方公里;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建设内容、进度计划及投产运行费用保障,建立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已引入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骨干企业应不少于5家(且至少有1家企业被纳入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建筑全产业链要素集聚明显,符合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示范意义。
 
2、示范基地
 
优先支撑建立了标准化生产体系的钢结构、木结构等部品生产企业及装配化装修研发生产等企业,培育期不超过三年。
 
申报单位应为有一定规模的研发生产企业,拥有技术先进、自动化水平高的成套生产设备和完善的检测设备(实验室);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备,部品部件质量符合现行标准要求;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基地建设管理制度,近三年无生产安全和各类质量事故;有专职的研发人员,产品应用性强,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和良好的市场前景;累计应用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不少于5个。
 
(三)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基地培育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要求,我省积极开展以技术创新为导向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基地培育,主要包括在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信息化融合发展等方面进行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动建筑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创新发展的单位或联合体。
 
1、总体要求:
 
(1)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或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申报培育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2)申报主体应为技术和产品成果持有单位,无常识产权权属争议。
 
(3)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撑能力,拥有工程技术中心或相应研究机构,能够承担关键技术研究,有持续稳定的经费投入,三年培育期内能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常识产权科技成果或产品成果;成果能充分体现新型建筑工业化特点和优势,具有较强创新性,在多个规模工程中得到应用且实施效果良好,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4)优先支撑已纳入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示范基地;鼓励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
 
2、具体要求
 
(1)系统化集成设计:从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的内在要求出发,在设计理念、设计方法和设计手段方面进行创新,切实提升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设计标准化、协同化、集成化水平,有效提升设计的引领作用。
 
(2)精益化施工:以提升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的品质为目标,在装配式建筑结构、装配化装修、围护结构等体系研究方面,在与精益化施工相适应的部品部件运输、堆放与吊装,以及连接工艺工法等方面,在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协同施工、穿插施工及现场精细化管理等施工组织方面,以及在关键部位质量管控方面进行创新、研发与应用,有效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益。
 
(3)信息化融合发展: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全寿命期的信息技术一体化集成应用为方向,在BIM技术底层平台、产业互联网平台、物联网技术、智能建造装备与技术等方面进行创新、研发与应用,有效提高信息化技术应用和资源配置效率。
 
三、申报材料
 
1、《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申报表》及所在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2、装配式建造示范工程:包括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申报项目的立项批文;申报项目的规划图及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的设计、施工图纸,有效反映项目基本特征及特色的图片影像资料;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自我声明材料等(相关设计、施工图纸、图片影像资料可直接提供电子档,申报BIM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还应提供BIM模型)。
 
3、示范园区(基地):应提供示范园区(基地)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园区(基地)规模、建设规划、企业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园区(基地)配套设施情况等基本情况,现有产业基础,管理及支撑政策,下一步创建目标及具体措施等;园区(基地)建设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投资证明、项目的立项及审批文件、图片资料等。
 
4、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基地培育:应提供创新基地实施方案,包括基地、设施、人员等基本概述,创新成果、技术指标及案例应用情况,创建目标及具体措施等;法人营业执照、投资证明、项目的立项及审批文件、图片资料等。
已纳入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的单位只要提供创新成果、技术指标、案例应用情况及创建目标即可。
 
5、材料要求:申报表和相关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影像资料应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交电子文件,其中图片应为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800dpi。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第二批)的通知》(苏建函科〔2020〕588号)已申报的项目材料,只需根据此文件作必要的补充即可,不需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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