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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通报2021年度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监督检查情况

发布时间:2022/01/05 点击量: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1年度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龙建设〔2021〕1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住建局:
 
根据《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及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龙建设〔2021〕9号)工作安排,12月上旬我局通过“双随机”的方式组织专家对新罗区、漳平市、连城县、长汀县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现场施工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在设计阶段均按《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实行,且均符合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均符合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全市新建民用建筑设计实行建筑节能标准达100%。
 
本次检查四个县(市、区)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共8个项目,分别为新罗区:未来城幼儿园、书华文郡A标段(1#楼3#楼5#楼9#楼);漳平市:漳平万星影视学问广场项目一期工程、华龙财富广场(二期);连城县:未来城一期、连城县庙前镇芷溪中心幼儿园综合教学楼及附属工程;长汀县:长汀县汀州宾馆建设项目、福建省汀州医院主体功能搬迁项目。从我市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施工现场实施情况来看,部分绿色建筑施工管理、绿色建筑分部验收、建筑节能监管仍需进一步加强管理。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绿色建筑施工及建筑节能管理不重视。
 
在检查的项目中,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存在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及“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不认真,节能材料与设计图纸不符,不能引导施工,普遍存在未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方案”及“绿色建筑监理细则”,对绿色建筑概念不清且在施工中未严格实行,项目负责人、总监等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所采取的绿色施工方法了解不到位等问题。
 
(二)未按《福建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相关要求进行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
 
我省从2019年12月1日起实行《福建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J13-298-2018),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统一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要求,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其中第3.0.1条“必须按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本标准要求进行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为强制性条文,就本次检查来看,所检查项目均未按此标准进行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所有项目均应认真整改。
 
(三)未严格按施工图审查合格设计文件进行建筑节能施工
 
一是在检查的项目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存在未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相关要求进行现场施工、监理等问题,如墙体材料、门窗幕墙、屋顶保温材料等未按要求送检或送检报告不符合设计要求,如新罗区未来城幼儿园项目未见90厚砖、玻璃、门窗、挤塑板燃烧性能等节能材料检测复验报告;连城县未来城一期项目未见玻璃、挤塑板等节能材料检测复验报告。二是施工现场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节能材料,未见设计院正式盖章的设计变更及重新送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如福建省汀州医院主体功能搬迁项目,将门窗材料及墙体材料进行更改。
 
三、处理意见
 
被抽检的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根据现场下发的《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督促整改的通知》文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对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全面提升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管理,把好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质量监督关,未按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验收的项目不得办理工程验收备案,要积极扶持建设单位联合设计、施工等单位做好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公示建筑节能信息其目的是发挥社会公众监督和对购房者的承诺,应严格实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审查合格的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施工,按要求做好节能材料进场材料复验,严格按节能标准施工,监理单位应履职到位,做好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进场材料的质量控制。各有关主体责任单位严格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及《福建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J13-298-2018)进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程验收,严格把好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关。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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