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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承德县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2/07/21 点击量: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
 
承县政办〔202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机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办字〔2021〕116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字〔2018〕79号)和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承德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批复(承县政复字〔2020〕63号),落实关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有关重要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推动尾矿综合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绿色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和要求
 
(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采取装配式、被动式建造方式建设的任务和占比及绿色建筑标准的相关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内容中。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将采取装配式、被动式建造方式建设的任务和占比及绿色建筑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纳入施工图审查程序,对不符合上述要求进行设计的项目不予通过审查。
 
(三)县行政审批局在审批施工许可证时,负责审核规划设计方案中是否按《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办字〔2021〕116号)要求落实装配式、被动式建造方式建设的任务和占比及绿色建筑标准。
 
(四)县住建局负责监督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全装修竣工交付。全装修公共建筑和商品房项目的前厅、楼梯间、走廊等公共区域应全装修到位;对业主专有部分,应通过提供菜单式装修服务,满足业主差异性需求。鼓励、支撑新建民用建筑采用外墙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实现外墙保温与结构同寿命,其中装配式、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要达到外墙保温与结构同寿命、一体化要求。在装配式建筑竖向构件连接技术选择方面,应首先考虑结构安全,并综合考虑生产、安装、检测、工期和成本等因素,采用质量可靠、生产及施工安装简便、便于质量检验、工期和成本合理的技术体系。
 
(五)住建局牵头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我县被动式、装配式建筑指标任务的分别计算工作,确保国家、省和市有关任务目标的落实。鼓励被动式、装配式建造技术相结合,推进创新发展。
 
二、协调联动机制
 
(一)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报送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应一并提交装配式、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的申请和建设标准,受理部门按照程序征求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后,应严格监督项目建设过程中装配式、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标准的实行情况。
 
(二)新建装配式、被动式项目,由住建局负责组织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及相关单位进行专项设计评价,或在住建局监督引导下,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专家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装配式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标准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按照省相关规定,专项设计评价在项目施工前进行。为提高效率,优化工作流程,避免增加企业重复工作负担,建议专项设计评价工作在施工图审查前进行。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对装配式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进行审查。
 
住建部门依据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出具审核意见;各相关部门依据住建部门的审核结果,按照承德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相关文件规定落实优惠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被动式项目完工后,由住建部门组织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专家及相关单位进行施工评价,或在住建部门监督引导下,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施工评价结果作为住建部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资料。对投入使用的被动房项目,应按《关于加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冀建质安〔2020〕6号)的要求进行使用效果后评估。
 
三、切实做好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
 
(一)县建筑产业现代化领导小组负责《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字〔2018〕79号)及《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办字〔2021〕116号)要求完成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目标任务,大力推进建筑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积极借鉴试点地区经验,引进国内成熟先进技术,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二)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成立承德县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结和推广我县在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优秀做法,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推动我县装配式、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
 
(三)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工作情况(进展情况、亮点工作、存在问题、下步工作安排)报承德县建筑产业现代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德县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白永义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崔海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
 
唐  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如孝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景峰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帅龙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万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唐银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万学同志兼任。
 
相关内容: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机制》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15号)、《河北省绿色建筑创建实施方案》(冀建节科〔2020〕4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办字〔2021〕116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字〔2018〕79号)和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承德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批复(承县政复字〔2020〕63号),落实中央关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有关重要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推动尾矿综合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绿色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任务
 
到2020年末,装配式方式建造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到2035年末,装配式方式建造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此文件实行之日起新开工建设项目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新开工民用建筑项目至少应用两项建筑产业现代化成套技术,包括同层排水、雨水收集、整体厨卫、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应用、生化垃圾处理、新型节能供热与新风系统、智能化管理、可循环利用模板系统等成套技术。县住建局依据技术发展及应用情况对成套技术进行调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二)国有资金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三)除特殊功能需要外,大跨度工业厂房、仓储设施原则上要全面采用钢结构。(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四)市政桥梁、轨道交通、公交站台、地下管廊、检查井等适宜的新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五)商品房开发项目中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25%,(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六)新建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至少建设一栋被动房,且被动区域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单宗土地面积达到100亩的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应建设不少于一栋且不低于总建筑面积10%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七)在城市新区、功能园区等区域规划建设中,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50%以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三、工作要求
 
(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采用装配式、被动式建造方式建设的任务和占比纳入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上述要求纳入规划条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将上述技术要求纳入施工图审查程序,对不符合上述要求进行设计的项目不予通过审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县级政府行政审批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审查是否按上述要求建设装配式建筑和被动房。(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四、协调机制
 
(一)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报送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应一并提交装配式、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的申请和建设标准,受理部门按照程序交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认定时,与土地受让方就上述关于装配式、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关要求的条款签订履约协议,履约协议应包含违约经济责任条款。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后,应严格监督项目建设过程中装配式、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标准的实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二)装配式、被动式项目施工图审查前,由县住建局报请市住建局组织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及相关单位进行专项设计评价。专家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装配式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标准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县住建局依据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出具审核认定意见;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对装配式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进行审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各相关部门依据住建部门的审核认定结果,相应落实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并监督实施,(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被动式项目完工后,由县住建局报请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及相关单位进行施工评价。对投入使用的被动房项目,应按《关于加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冀建质安〔2020〕6号)的要求进行使用效果后评估。(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五、其他
 
(一)装配式、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应全装修竣工交付,达到外墙保温与一体化要求。公共建筑和商品房项目的前厅、楼梯间、走廊等公共区域应全装修到位,对业主专有部分,应通过提供菜单式装修服务,满足业主差异性需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二)在装配式建筑竖向构件连接技术选择方面,应首先考虑结构安全,并综合考虑生产、安装、检测、工期和成本等因素,采用质量可靠、生产及施工安装简便、便于质量检验、工期和成本合理的技术体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被动式、装配式建筑指标任务应分别计算,确保国家、省和市有关任务目标的落实。鼓励被动式、装配式建造技术相结合,建设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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