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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

发布时间:2023/03/10 点击量: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建函〔2023〕37号
 
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各相关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就安管人员申报、考核、管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考核条件
 
(一)申请主体。安全管理人员应当通过受聘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受聘企业应为在我省工商注册且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企业登录《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网址:http://219.147.76.5:7878)。
 
(二)考核条件。申请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应当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实行,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A证)不受年龄限制,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B证)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C证)不超过60周岁。
 
(三)申报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通过同一受聘的建筑施工企业申请A证、B证或者B证、C证等考核。两类考核均合格者可任选一类核发证书,另一类合格成绩保留从当批公告结束之日起三年核发有效期。如需更换证书使用,应先注销前一个核发证书。
 
(四)超龄使用。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新办、延续等事项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法定代表人除外)不计入安管人员总数。
 
二、规范教育培训
 
(一)健全培训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类别、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情况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二)规范培训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时,应提交申请考核人员上一年度或近期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见附件1),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申请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等相关事项。
 
三、明确考核事项
 
(一)考核时间及方式
 
自2023年3月起,每月最后一周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统一考核时间,具体考核日期以系统发送短信通知为准,考核原则上采用计算机网上答题。
 
(二)考核范围及题库
 
1.考试范围。安全生产考核内容、要点、试题范围等以《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省住建厅1552号公告)为准。
 
2.考核题库。主要包括政策法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内容,适时动态调整更新。考试题库可在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供查阅学习。
 
(三)考核发证
 
考核结果由省住建厅统一发布公告,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公告期间无异议的,2个工作日内发放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见附件2)。
 
四、社保要求
 
(一)A证、C证在上级单位或母企业缴纳社保的,还应提供子企业与上级单位或母企业隶属关系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申报安全生产考核时不验证社保。B证申报需核验申请单位和注册单位一致性。
 
(三)退休返聘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还应上传退休证或属地人社部门开具的退休证明。
 
附件:1.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样式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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